城乡二元体制下,受市场远近、经济机会以及农业收益等因素影响,农业生产的区域差异日益凸显,人地关系也呈现出规律性变化。
在东部沿海的村庄,靠近市场,且受开放政策影响,土地成为最值钱的资源,依靠土地发包或租金收入很快实现了城镇化,而在工农业剪刀差扩大的情况下,个人和家庭也早早选择不种地,家门口就能进厂务工,胆子大的直接去做生意,获得高风险高收益,因此人地关系较早就开始分离,没人种地,也没有地种。
而在广大偏远的农村地区,可谓是两个极端,由于远离市场,资源匮乏,即使资本缺乏获利也不愿意进入,经济机会极少,仅靠种地难以实现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广大青壮年纷纷到东部进厂务工赚取收入,有点生意头脑的则成为个体户,做点小生意,在城市安家,在2000年左右便掀起了一波又一波“打工潮”,因此人地关系也在快速分离,现阶段在家种地的小农户大多是60-70岁的老人,他们种地并不完全是获取经济收益,同时兼有养老的需求。
在这两者之间的县郊村或城郊村,可以称为半市场区域,有一定的市场和经济机会,土地仍然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发展高附加值的生态农业、采摘农业,或扩大种植规模,连片机械化操作仍有较大的获利空间,个人和家庭也可兼顾种地和务工,因此这个区域人地关系相对均衡,依然有人愿意种地,抛荒的不多,当然也存在例外。
虽然存在区域差异,但不可否认的是人地关系分离,越来越多的农民(仅从户籍来看)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成为大趋势,尤其是在资源相对贫瘠的中西部农村,日益空心化、老年化,无人种地,而在县郊区域也出现了无人种地进而抛荒的事实。那么,现阶段究竟是谁在种地?
从多次调研情况来看,种地农民存在世代更替。实际上,种过地且与土地关联度较高的是50-70年代的人,而想种地的老人大多六七十岁,接下来的80后几乎没怎么种地,对土地的感情不深,以后养老也不一定回村,种不种地跟他们关系不大,到了90后,甚至00后新农人的加入(比如90后返乡种地)是基于市场的逻辑,而不是乡土逻辑,他们有的甚至从小也没在乡村生活过,更没有种地经验,不像50-70年代的人那样生活在围绕土地生长出来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关系之中。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等50-70年代的人种不了地或离世后,80后以及新生代存在极大可能不再种地,甚至也不回村,到时候“地由谁来种”“有没有人来种”就成了问题。
从实践来看,当家庭(散户)退出种地之后,有三类群体更易成为新的接班人,一类是本村的农业种植大户,他们通常在40岁左右,部分有种地的经验,通过流转土地实现规模化收益,或是家庭农场,或是农民合作社,种植50亩以上的即为大户,每亩的纯收益在500-1500元不等,种植规模也在50-300亩为多,规模大的可能五、六百亩,因此仅靠种地也能获得上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收益,所以他们也乐意在村。一类是上述提到的新农人,他们相对比较年轻,缺乏种地经验,但是善于学习,往往采用新技术、新机械实现大规模连片种植,并且发展电商等,借助新平台,延长产业链,所以也能挣钱。另一类主体即为外地资本,依靠强大的资本支持,迅速流转大规模土地,通常至少一千亩以上,依赖现代机械种植,建立农业基地,实现公司化、一体化、标准化管理,掌握较为完整的生产链,从源头到产品销售贯通,攫取每个环节的剩余利润。
然而,无论哪一类群体接手种地都必须实现规模化种植才能保障收益,土地流转日益加速,种地越来越变成少数人的事情,与广大村民甚至村庄本身越来越没关系。有的村庄,70%的土地掌握在10多个大户手中,小农户种地只剩30%,有的村庄,土地流转率高达95%,种地变成了几个人的事情。
传统农业型村庄中,种地是家家户户的大事,围绕种地的水利灌溉、农业机械、抢收抢种等重大事宜形成对公共品的诉求,进而产生合作与互助。可以说,围绕土地形成了一整套生产生活安排,乡土社会是从土地上生长出来的,基于人地关系形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构建出均衡的生产共同体和生活共同体。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村民不再种地,人地关系的分离造成人与人之间的隔膜,社会关系收缩,并呈现出巨大变化。
首先,围绕土地产生的公共品需求不再具有一致性,种地变成少数人的事情,多数村民不参与实际的农业生产,他们把土地流转或出租出去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因而也就不再关心水利灌溉、沟渠修建、打井、农业机械等。由此,最易达成集体行动的社会基础消散,村民变成从事农业生产与不从事农业生产两类,需求的差异性逐渐凸显,个体性的一面被激发,对公共品的诉求发生变化,各有各的想法,各有各的利益,也就越难达成共识。
其次,村集体作为生产秩序的协调者和维护者,建立其村庄基础上的社会权威,无论是农业生产上的放水灌溉还是土地边界的纠纷都需要集体来调解,进而达成协商的结果。虽然土地集体所有的属性未发生改变,但集体的功能和重要性已然衰减,当大多数村民不种地,也不关心农业生产,自然也就不需要村集体来协调,加之行政审批事项上移,办事儿也不用找村委了。所以随着生产性事务的消失,集体在村民的生产生活(主要是生活)中也就消失了。
最后,当共同事务和集体的同时消失,村庄生产共同体全面瓦解,与之形成的一整套生产生活秩序、社会规范也逐渐弱化,人们不再有必须的社会联系,社会交往日渐私人化,“公”的一面消失,“私”的一面增强,越来越变成没有集体的、没有公共的、没有道德的个体。同时,生活的一面也退回到私人领域的界限之内,村庄规范不再介入家庭领域,公德难以约束个人。
在生产生活一体化秩序瓦解后,村庄社会转型为单纯的生活共同体,甚至仅仅是居住共同体,这也就是村庄治理的生活转向问题,在绝大多数的中西部农村已成不可逆转的趋势。生活共同体的问题意识在于如何通过组织生活来实现组织社会,重建个体之间的联结,再造公共性,形塑新的生活秩序。其基础在于公共性事务的再生产,关键在于如何把私人化的生活重新公共化。
对此,不少地区着眼于人居环境整治,村庄重点工作变成了“搞卫生”,这本来是条不错的路径,但要看谁来搞卫生,而不是变本加厉地布置工作,提高环境卫生标准,增大财政支出,这样一来环境可能一时得到改善,但却不是长久之计,更与群众无关。
生活治理仍是一个巨大的时代命题,村庄转型也有其客观规律,应循序渐进,莫求快。